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控制有兩個目的:一是履行監督職能,二是落實管理意圖。怎樣才能達到財務控制的目的?主要有三種手段:一是管理人;二是財務管理;三是管理賬戶。
這里的管理是指集團財務如何管理子公司的財務人員。本集團財務部對子公司財務人員有四種管理方式:一是放羊式,子公司財務總監和財務人員在當地全面管理。二是集團任命財務官,這是最常見的模式;三是縱向財務管理。子公司財務部由集團財務部直接領導,;四是子公司沒有財務部門,財務人員實行集中管理。
在這四種管理方式中,本集團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權限逐漸增加。任命財務官的方式是將財務監督的希望寄托在一個人身上;垂直管理模式更進一步,不僅管理關鍵的少數人(財務負責人),而且將所有財務人員納入集團的統一管理;進一步實行財務集中管理,分離財務人員與子公司的關系。這一進展本身就是集團財務集中的體現。
集團各公司自覺實現資金集中管理。較小的集團公司可以通過收支兩條線將子公司資金收回總部,實現資金集中。
大型企業集團一般設立財務公司。財務公司是為集團服務的準銀行。集中集團控制的子公司資金,利用子公司使用資金的時間差,彌補不足,協調資金使用。
資金集中管理一方面可以加強監管,另一方面可以創造更高的收入或降低整體資金成本。
資金集中管理有這樣的優勢。我們能否進一步實現資產集中管理?例如,集團內的固定資產統一分配使用,可以大大提高資產使用效率。此外,如果員工也被視為一種資源,那么是否可以在內部部署員工?
管理資本、資產和人力資源的最終目標是提高使用效率和創造更高的收入。只有集權才能實現這一目標。